本文目录导读:
1、为了规范厨师行业的职业发展,提高厨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烹饪工作的厨师人员。
3、厨师证等级划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若干个级别。
1、初级厨师证
(1)年龄:18-30周岁;
(2)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技能要求:熟练掌握基本的烹饪技能,如切菜、炒菜、煮饭等;了解食材的基本知识,能根据食材的特点进行烹饪;能独立完成简单的菜品制作。
2、中级厨师证
(1)年龄:18-45周岁;
(2)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技能要求:熟练掌握多种烹饪技能,如川菜、粤菜、湘菜等地方特色菜系的烹饪方法;了解食材的营养价值和搭配原则,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创新性烹饪;能独立设计并制作复杂的菜品。
3、高级厨师证
(1)年龄:18-60周岁;
(2)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技能要求:具备丰富的烹饪经验,能熟练掌握多种烹饪技巧和方法,如烧、炖、蒸、炸等;了解各种食材的特性和烹饪工艺,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烹饪;能独立策划并组织大型宴会活动。
1、厨师证的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厨师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考核后方可继续持有。
3、厨师证持有人应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