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病历本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
2、填写《护理人员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护理人员资格证书》。
4、申请人携带《护理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护工证。
5、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护工证。
6、申请人领取护工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7、护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可通过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
3、申请人需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4、申请人需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如申请人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将取消其护工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