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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级别划分最新规定文件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将家政服务员分为初级家政服务员、中级家政服务员、高级家政服务员和特级家政服务员四个级别。
1、初级家政服务员
(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基本的家政服务技能;
(2)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具备一定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5)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
2、中级家政服务员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家政服务技能;
(2)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具备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5)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
(6)具有一定的家政服务管理经验。
3、高级家政服务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卓越的家政服务技能;
(2)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出色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具备一流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5)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
(6)具有丰富的家政服务管理经验;
(7)具有一定的教学和培训能力。
4、特级家政服务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顶尖的家政服务技能;
(2)具备卓越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超凡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具备至尊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5)具备无与伦比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
(6)具有丰富的家政服务管理经验;
(7)具有强大的教学和培训能力;
(8)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1、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级别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家政服务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和服务水平,各级别家政服务员在晋升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3、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激发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4、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职业技能抽查,确保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真实可靠,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家政服务员,应当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合作关系。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家政服务员级别划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