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审时间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审时间规定

职业技能证书报考时间:2025-05-21阅读:6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审时间规定是指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进行复审,以确保其具备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资格,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审时间分为初次领取、延期换证和逾期未换证等几种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初次领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领取证书后的3年内进行第一次复审,复审合格后,可以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续有效期,逾期未换证的,证书自动失效。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应当自离岗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原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证书自动失效。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遗失或者损毁后3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经审核合格后,可以重新颁发证书,逾期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放弃证书。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被吊销或者注销的,不得再次申请领取证书,经过整改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复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3)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

(4)其他有损于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形象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审时间规定,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审时间规定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持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提高企业和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