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1、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员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
3、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1、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相应的年龄、身体条件、技能和素质,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2、家政服务员入职前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订劳动合同。
3、家政服务员入职后需接受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包括服务技能、礼仪、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
4、家政服务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应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家政服务员应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家政服务。
2、家政服务员应遵守客户家庭纪律,尊重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家庭信息。
3、家政服务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工作期间不得吸烟、饮酒。
4、家政服务员应遵守客户约定的服务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家政服务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与客户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索要、收受客户财物。
1、家政服务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家庭保洁、烹饪、照顾老人、照顾儿童、家庭教育等。
2、家政服务员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难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
3、家政服务员应按照公司与客户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1、公司应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2、对于考核优秀的家政服务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提高工资、晋升岗位等。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1、客户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向公司提出投诉。
2、公司应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投诉属实,应给予家政服务员相应的处罚。
3、家政服务员对客户的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1、家政服务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2、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3、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期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