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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证书
本证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证明持有人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从事营养师工作的资格,营养师是专门为个人或团体提供营养咨询、制定营养计划、进行营养评估和指导的专业人员,持有本证书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1、证书编号:本证书编号为全国统一编号,以确保证书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2、证书持有人信息: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证书类别:本证书为营养师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4、证书有效期:本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5、培训机构信息: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培训内容:包括营养学基础知识、食物营养成分、膳食指南、营养评估方法、营养计划制定、营养干预技术等。
7、培训时间:从培训开始至考核结束的时间。
8、培训成绩:包括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操作考试成绩。
9、考核机构信息:包括考核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0、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1、本证书仅限于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伪造。
2、持有人在从事营养师工作时,应出示本证书,以便接受监督和管理。
3、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本证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4、持有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1、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构有权注销其营养师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职业道德,给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在培训、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证书有效期满,未按时申请续期的;
(5)自愿放弃营养师资格的。
2、注销程序:发证机构在确认持有人存在注销情形后,将依法注销其营养师证书,并予以公告。
1、持有人违反本证书使用说明的,发证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养师证书。
2、持有人冒用、涂改、伪造营养师证书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书发放、管理和注销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本证书的解释权归发证机构所有。
2、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营养师证书持有人应恪守职业道德,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持有人应不断学习和提高,以满足社会对营养师专业能力的需求。